请问这样的强行放假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公司最近的订单情况,对于您的岗位目前暂没有工作任务,且暂无合适岗位安排,现公司安排您从2010年1月11日开始待岗放假至2010年4月11日;公司将根据订单情况再安排您的上岗时间。待岗放假期间请您每周回公司打2次上下班卡,打卡时间分别是星期一、星期三,待岗放假期间请按照本通知规定做好打卡,否则公司将根据人事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第4.5.21"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规定给予相对应的处分。放假期间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4.2.1条约定给予发放750元/月薪资,薪资发放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第4.3条的约定。员工签字: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