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约主体和用工主体不一致而且不给合同,不及时发工资如何处理?我11月份进入一个企业集团上班,老板名下有好几个公司,但是后台支持部门却可以共用,12月份说要签劳动合同办保险,劳动合同主体确是老板新注册的一个公司,但是没有办法,大家都签了合同。请问:1、如果我要打官司,该向谁提出要求?这个新公司就是一个空壳,一分钱没有。2、说是每月底发工资,但是实际上本月25号才发上一个月的工资,这个该怎么办?3、有人说签的这个劳动合同无效,因为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符合,那么,我能否用没有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4、如果我要劳动仲裁,还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入职的时候只是打了个电话就上班了,发工资也是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用个人邮箱发了个简单的工资条。还有这几个月都没有双休,我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维护我的权益呢?征求了很多学法律的同学的意见,众说纷纭,还请专家指点指点啊,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