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本人于2009年12月4日应…

劳动纠纷本人于2009年12月4日应聘于衡阳雁峰区一家美发机构,应聘时口头约定工资是以300元底薪加提成,剪发4.5元,吹发1.5元,烫染13%。工作后才得知实际提成是剪发3元,吹发1.5元,烫染没有提成,并且要扣1000元押金,觉得工资可能会很低,便于工作20天左右向聘用方提出辞职,聘用方同意我提出的辞职请求,但是工资不予发放,于是我便工作一个月整,2010年1月4日晚向其索要工资,聘用方要我先支钱用,我反问本该发工资我为什么要支钱用,由于太晚,老板又外出,我没有要到工资,后于1月5日上午索要工资,最后实际工资900元左右,实际到手的工资428元,被扣押金300元,并强迫我签下不公平的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及不完整,而且在我强烈要求下拒开押金票据,声称开店十几年所扣押金从不开票据,无奈我只好向衡阳市雁峰区劳动监察大队求助,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申请书,雁峰区劳动监察大队告知我让我回去等,本人认为此事件及不公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特向您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