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向职工借用…

我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向职工借用流动资金1-10万元不等,借款期限2009.3.2-2009.12.31,资金占用费8%,当时没说要缴税,现借款到期,公司才说资金占用费部分要缴税,请问应如何缴税?我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向职工借用流动资金1-10万元不等,借款期限2009.3.2-2009.12.31,资金占用费8%,当时没说要缴税,现借款到期,公司才说资金占用费部分要缴税,请问应如何缴税?该由谁出税款?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