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双方于今年3月2日结婚,目前…

离婚咨询双方于今年3月2日结婚,目前孩子2个月,男方在女方怀孕后就坚决要求女方回武汉老家待产,半年没有共同生活,孩子出生后男方除了出钱没有尽其他任何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现在男方以和岳母无法相处,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请问孩子会不会判给男方?男方的经济条件明显好于女方很多倍,但女方自己也有稳定的工作,月收入7000元左右,有自己的住房。另外,男方在婚姻期间有多次不同的性伴侣,女方数次从其行李中发现避孕套,女用春药等性用品,但夫妻双方半年以上都没有同房过,且女方怀有身孕,晚期连理论上都根本不可能同房,这些性用品不可能是男方为夫妻生活准备的,可这些无法向法院举证,请问法院会酌情作出有利于女方的判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