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劳动争议我父亲因病在2004年12月6日死亡,然后于我父亲的工作单位为保险福利发生劳动纠纷,随后我方去法院提出了上诉,经法院审理在2005年6月30日,判被诉人给于我方共计65041.5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厂方以没有生产力,没钱为由,拖欠自今。但经过了破产清算,只给于我方共计不到4万,理由说是新破产政策只能按大病2万给于,我想在此咨询一下,我们应得到法律判决的,还是按他们所说的新破产政策,大病一律2万,谢谢你们,给于指点。
济宁劳动争议我父亲因病在2004年12月6日死亡,然后于我父亲的工作单位为保险福利发生劳动纠纷,随后我方去法院提出了上诉,经法院审理在2005年6月30日,判被诉人给于我方共计65041.5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厂方以没有生产力,没钱为由,拖欠自今。但经过了破产清算,只给于我方共计不到4万,理由说是新破产政策只能按大病2万给于,我想在此咨询一下,我们应得到法律判决的,还是按他们所说的新破产政策,大病一律2万,谢谢你们,给于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