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你好!我于…

关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你好!我于2007年9月与公司签有一份劳动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因需要工作,且法律意识淡薄)本人是签字了,但公司法人没签,也没盖公章,且合同期限也没填(都是留空的),该合同上交至今公司也没退一份合同原件给我保存。2009年12月公司以内部岗位调整,以我原岗位撤销已无其它岗位安排我工作为由将我辞退,我要求看我签的劳动合同,至今也没能看到,但公司说我的合同期是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合同已到期可以辞退我。我的问题是一、公司应该付我经济赔偿吗?二、有人提醒我,如果合同是2009年9月到期到2009年12月才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公司合同到期至辞退期间三个月付我双倍工资,且公司不是到期就辞退我,又继续用工了三个月(没继签合同)才单方面辞退可以要经济赔偿的。三、如果第二点是可以的,现在合同公司一直不给我一份,且我认为当年这样签合同我一点知情权都没有,我能否认定当年签的合同无效,要求公司付我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内的双倍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