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食指短一小截的赔偿由于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在设备转动时用右手食指去清除铁销,拍片后发现手指被刀具切削掉一小部分。为了减少治疗费用及照料不变,故返回乡镇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口头与患者交代了手术相关事宜,选择包皮处理,由于手术比较小及人情关系,没有签字也没有收取手术费用。手术后,患者要求到本村卫生所输液消炎治疗。现在伤情已经稳定,基本痊愈,只是右手食指短了一小节。可现在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10万元,否则要告医院医生受贿及医疗事故,还说在治疗过程发现发炎是由于甲床没有处理干净,又做了第二次手术,说是找人到省医院做的没花钱,没有凭据。我想咨询一下,从法律的角度上患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