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签署合同公司给员工出事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删改的(即:不是按照国家标准公司擅自删除了对员工有利、有保护的条款只留下了对公司有利的条款)。这样的劳动合同让我们签字,并且不按照实际日期填写(即:签合同的具体日期为8月份但在合同上写的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平且说不签合同就不用来上班了。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是不是可以被认定没签合同?谢谢
强制签署合同公司给员工出事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删改的(即:不是按照国家标准公司擅自删除了对员工有利、有保护的条款只留下了对公司有利的条款)。这样的劳动合同让我们签字,并且不按照实际日期填写(即:签合同的具体日期为8月份但在合同上写的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平且说不签合同就不用来上班了。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是不是可以被认定没签合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