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律师你好:我家住在广东一个小县城祖父祖母于1960年去世,遗下瓦房二间约90平方米,院子(内空地)120平方米。1984年我和弟二人出钱在内院空地上建了钢筋水泥房一间占地面积是52平方米的二层小楼,面积约合100平米。我父亲共有三个兄弟和一个妹妹1994年因房屋纠纷上书法院,经法院判决:瓦房90平方米和现有院子(内空地)70平方米按四份平均分割遗产,当时瓦房作价每平米150元,内院空地作价每平米60元。我父亲是被告分得瓦房90平米和空地70平米中遗产的四份之一,三原告分得遗产四份之三。而我和弟自建占地面积52平方米钢筋水泥房没作遗产分割,归我父亲唯一的被告一方,(因我和弟是被告方的儿子)。这水泥屋上辈人他们三个原告及我父母和我们同辈人兄弟三个姐妹三个大家都承认水泥屋是我和弟出资建的。我还用我的姓名报了建,建成后可直接办理房产证只是我现没有去办理房产证。1996年父亲去世,现母亲83岁还在世,我家兄弟三个,姐妹三个各自都成家最小的都有50岁,2008年12月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开发商对水泥屋首层作价每平米1100元,二层每平米1000元最后我与开发商签下以1:1产权调换回房屋母亲一间,我和弟各一间。可我的一个哥和二个姐硬说要我和弟补给他们每人1万元,他们三人要钱的理由是:52平米的地皮面积他们三人都有份的,所以要回应得地面面积三人三万元。但开发商首层房屋作价才(每平米1100元)二层(每平米1000元)他们每人要10000元我认为不合理。我就不知道他们三人有权要地皮面积的钱吗,我不理解请问律师:(1)他们三人包括我父母都没出钱做这房子这地皮52平米他们也有权分得吗?怎样分才合理?(2)我的父辈它们打官司分遗产都没有分割这52平米要我补偿,我哥姐三个人就有权分割这52平米还要我补偿钱?补多少钱才合理?敬请律师定要帮我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