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我原在一家国企工作(合同工),2009年10月25日被批准破产,依照法律单位要按照工作年限给预经济补偿金,我于1992年11月入厂,因厂不景气,鼓励工人停薪留职,我于2000年办理了停薪留职,一直至今在外自谋职业,请问:1停薪留职的期间算不算工作年限,能不能给补偿金?2我现在的单位不是很稳定,但也能上五险,我是把关系转入现在的工作单位还是先放在失业中心(原破产单位再给我们上一年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不管),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还是转入现在的单位?3现单位不上公积金,我如果后期购买商品房,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