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立遗嘱的问题我朋友快要去世,他想立一份遗嘱,把他的那一份财产主要或者全部分给他的配偶和子女,但是他还有一位母亲,因为老人快90了,身体也不好,也快去世了,这样的话,分给他母亲的遗产就会被他的几个姐姐得到,而他的几个姐姐就是冲着这些遗产来的。但是继承法的条文里面也规定过必须照顾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经济来源的人,我朋友的意思说可以不可以通过立遗嘱少分给老人一部分财产或者不分给老人,但是由我朋友的配偶继续赡养老人并给老人送终,如果可以少分,最少能低到多少,我朋友的财产还算比较多,如果不分,让我朋友的配偶赡养老人并送终,这种做法又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