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律师们好,我碰到的问题是这样的,我有一座老住宅,已经住了30多年了。房子是在公社化时期建的,是泥砖结构的,一共是四间,三间房间一个厅,占地面积大约70平方米。按照村大队当时的口头协议,我家建造下厅,另外一家负责建造上厅,上、下厅用来公用。可我家建好后,其他家庭组织反悔,建造上厅工程中途终止,当时的口头协议履行终止。在我家房子封顶时,其他大队成员硬要求大厅放共有的材料,我父亲逼于当时的形势接受了这要求,工钱也由大队出了。30多年后的现今,我村的一部分村民提出要用我现住的房子建祠堂,认为我家的厅是公共的,应当作祠堂的一部分纳入祠堂建设,请问他们的要求有道理吗?这个厅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在没有经过我家的同意,他们坚决要在我房子后面建祠堂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指点迷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