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我是外来务工,于2006年1…

劳动争议我是外来务工,于2006年12月25日进单位工作,直到2008年12月19日单位才和我签了1年的工作合同。我在合同自然到期后(2009/12/18),再工做到12月25日。单位原是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的,但在我同单位协商要求补偿3个月工资6000元和2008/02/01-2008/12/18的双倍工资26799元后。单位又在(12/18)原合同到期后,以调换工作降低工资的条件和我签定合同从而想逃避补偿责任。请问我能获得上述的补偿要求吗?